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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足协苦寻财路

足球彩票不让卖 电视转播难收钱
1998-12-0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在甲A联赛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后,电视转播权和足球彩票问题渐而成为中国足协的两大心病。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王俊生面对新闻记者时坦言:“目前,我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电视转播权和足球彩票这两大块没有开发好。”时值广州爆发甲A职业球员涉嫌赌球的丑闻,足球如何产业化、市场化的问题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。

“买卖转播权再等三年”

眼下中国足协正在与中央电视台商讨签订足球甲A联赛第二个五年转播合同,据悉,双方的谈判进行得不大顺利,足协要求大幅度提高转播费,而电视台对此并不认同。

中国足协副主席张吉龙说,“在第二个五年合同中我们希望中央台用付款的形式来购买甲A联赛转播权,从而将甲A联赛的实际电视转播价值搞清楚。”

中国足协与中央电视台签订的第一个五年(1994—1998年)甲A电视转播合同规定,中央台以每场两分钟广告时段作为偿还。按照合同,由足协提供的广告必须交中央台审片,中央台说不行就不行,而广告价格又不能由足协决定。这样中央台只赚不赔,足协每年实际只能拿到几十万。这次,中国足协学聪明了,不再像往年那样把联赛182场比赛的电视转播权卖给一家电视台,而是和中央台、教育台、地方台一起做明年的甲A联赛,多家电视台之间的竞争态势可能会使电视转播权的价格倍增。

在我国体育市场中,国家体育总局是体育无形资产的所有者,各单项协会或者管理中心是生产者,电视台则是分销商,老百姓才是最终消费者。如果电视台向赛事主办者收取转播费,又通过电视节目收取广告费,就等于双重获利。正因为如此,3年前的全国政协会上,就有要求电视台购买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提案。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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